為進一步減緩新一輪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沖擊,用好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措施,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根據《海南省穩經濟助企紓困發展特別措施(2.0版)》精神,9月21日,海南推出階段性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特別措施。? ? ??
階段性免申即享緩繳住房公積金。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期間,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視同緩繳,緩繳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視同正常繳存,可正常申請辦理提取、貸款業務。2022年11月1日后,單位應及時補繳視同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無法補繳的單位,須按正常緩繳住房公積金程序申請緩繳。
階段性免申即享不作逾期處理。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期間,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還貸的,免申即享不作逾期處理。借款人應在2022年11月恢復正常還款并補還應還未還本息。
原《關于實施受疫情影響期間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瓊公積金貸〔2022〕11號)》同時廢止。
如何理解階段性免申即享緩繳住房公積金?
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間,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繳存的單位,無需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視同緩繳的單位職工可正常申請辦理提取和貸款業務。如某企業已繳存至2022年7月,2022年8月至10月無法正常按時繳存,按本《通知》規定,該企業2022年8月至10月視同緩繳,企業職工視為正常繳存,可正常申請辦理提取和貸款業務不受影響。
單位免申即享緩繳到期后是否需要補繳住房公積金?
單位在2022年8月至10月期間按免申即享政策緩繳的,應在2022年11月至12月期間及時補繳,無法按時補繳的應按正常程序申請緩繳。
階段性免申即享緩繳政策到期后,單位還需申請緩繳的,如何辦理?
階段性免申即享政策到期后單位還需緩繳的,應按《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于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瓊公積金歸〔2022〕4號)規定,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直屬管理局或通過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大廳提交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三分之二以上(含)工會會員(職工)同意緩繳的決議文件申請辦理緩繳。
如何理解階段性免申即享不做逾期處理?
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間,借款人未按時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免除不作逾期處理申請程序,免申即享不作逾期處理。階段性政策結束后,借款人應自2022年11月起恢復正常還款并補還應還未還本息。如受疫情影響,借款人在2022年11月至12月期間仍無法正常還款的,應按《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于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瓊公積金歸〔2022〕4號)規定,在逾期發生次月向辦理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直屬管理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備案后不做逾期處理、不計罰息。
關鍵詞: 助企紓困 住房公積金